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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布一項主動調查結果,認為漁護署調查虐待動物舉報的手法欠缺成效。
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有個案顯示漁護署職員未進入單位調查或未接觸過被虐待的動物,就根據當時掌握的資料判斷動物有沒有被虐待,更有職員基於一年前沒有發現虐待的調查結果及一次在屋外的視察,就決定停止跟進。
法例規定漁護署職員只可在住戶同意下入屋調查,申訴專員建議修例加強人員執法權力及加強對個案跟進的監察。調查亦發現即使漁護署有就大型個案制訂指引,但沒為一般個案制訂,不同職員做法不同,可能導致調查及執法準則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