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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繼續。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時稱,物管不應該自行處理消防系統,自己未見過非承辦商的人會關總電掣,而承辦商會知道無電時,一旦發生火警,「鐘唔響,水又無」,應該通知消防處。
聽證會踏入第十日,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出庭作供,他是首位作供的政府官員。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物管公司置邦按宏業要求派人維修消防水缸,期間關掉消防總掣,導致火警警報系統一併停運。
姜世明稱,如果消防水缸要放水,可關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掣,不需要關掉總電掣,對承辦商來說是基本知識,如果犯錯屬「低級錯誤」,而物管公司自行處理開關系統亦是犯法,過去十多年未見過總電掣被非承辦商的人關掉。
姜世明又稱,消防在大火當日下午約四時發現總電掣已被關掉,警鐘不可能有響。他同意無法排除死亡人數可能與警鐘無響有關,但有多少關連需要再深入調查。
對於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承認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沒有親自或派員到場了解,姜世明認為中華發展做法屬於虛假陳述,亦違反消防設備規例,除了違法,亦非常要不得,他們要親自監督關閉消防系統。
而另一間消防工程承辦商宏泰董事鍾傑文作供時稱,消防泵總電掣被關後,因知道另一承辦商「掛牌」,認為不應該「教人做嘢」。姜世明稱不接受這說法,認為消防設備終極目的是保障大廈居民,承辦商應該要知道電源沒了,系統其他東西都無法發揮作用,一旦發生火警,火警鐘就不會響,亦無水救火;宏泰及中華發展兩間承辦商都應該要通知消防處。
他提到處方正積極考慮修例,將非註冊承辦商擅自處理消防裝置及設備,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增至需要監禁,而開關同類電掣前亦要先獲消防處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