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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拖欠強積金供款附加費,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款項,保障僱員權益。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發表網誌提到,截至今年2月,局方本年度平均每月發出31000張未有依時供款的通知書,當中只有約一成六違規僱主會按要求,在14日限期內繳清拖欠供款及5%附加費。
她指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水平劃一5%,不但影響僱員權益,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因此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將會就適切限期及收費水平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目標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出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