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不少商場會以泊車優惠吸客,消委會過去三年,累計接獲341宗有關停車場服務的投訴,其中兩成三涉及泊車優惠。
有投訴個案因為停車場廣告稱145元可「24小時任泊」,便將車停泊22小時,但停車場指投訴人所用的車位並非於指定「內場」,需收費1210元,貴了7倍。投訴人不滿停車場入口及場內無清晰標示相關規定,經消委會介入後退回差額。
消委會認為相關條款應以較大字體張貼於顯眼位置,方便駕駛者入停車場前閱讀。
另有投訴不滿商場未有說明電子貨幣消費享用兩小時免費泊車,不包括信用卡經電子錢包支付,認為條款有欠清晰。消委會指商戶應與時並進,避免不清晰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