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一名前高層收受利益及洗黑錢,涉及250多萬元,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二,聽取辯方求情理由後判刑。
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
案情指,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的陳翊耀,07至09年期間,先後收取內地富商,亦是案中另一被告曾偉送出的五支紅酒、名錶,及250萬元現金,以協助他申請總值逾27億元的貸款及延期還款申請。曾偉現正潛逃。
辯方早前在庭上指出,曾偉以朋友名義餽贈紅酒名錶及大筆現金予被告,並指出被告收取現金時,已轉投另一間銀行,反駁餽贈與審批貸款無關。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指,解釋不合理,他表示,曾偉在被告離開工商銀行後,才送上大筆現金,而被告亦將錢存入自己五個不同戶口,反映兩人早有計劃,目的是掩人耳目。
沈小民表示,即使審批貸款的最終決定權不在被告,但被告不簽名推薦,申請亦未能遞交,而多宗被告簽名推薦的申請,最後均獲批,更獲得延期還款,這些並無爭議。
法官考慮過所有證供後, 判被告四項收益利益及五項洗黑錢罪成,押後到下周二聽取求情理由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