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日本企業商船三井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40億日圓,折合約2億4000萬元人民幣,贖回在浙江被扣押的商船。法院指,公司已經全面履行判決,批准商船在下午離開。
上海海事法院星期四早上發出公告,指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已經全面履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已經在早上八時半,下令解除對公司一艘商船的扣押,批准貨輪在下午離開。
事源1988年,中國中威輪船公司創辦人家屬入稟上海海事法院,向商船三井公司追討在1936年,即二戰期間,租用兩艘輪船的租金及輪船其後下落不明造成的損失。法院在07年裁定商船三井敗訴,要賠大約30億日圓,但公司一直沒有賠償。
法院為執行判決,在上星期六扣押公司停泊在浙江嵊泗馬跡山港的商船。
法院星期四公布,商船三井已經支付的款項,包括29億日圓的船舶租金、船舶損失和營運損失,另外還有訴訟和行政費用,以及延遲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和其他費用擔保。
日本傳媒就引述消息指,商船三井是與日本政府商討後,同意支付合共40億日圓,即大約2億4000萬人民幣,贖回被扣押的商船,其中近11億日圓是利息。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被問到今次事件會否為同類索償案開先例,他表示,案件應該是個別事件,而中方已經表明案件與戰爭賠償問題無關。
日本政府早前對中方扣押船隻表示遺憾,指中方做法可能會動搖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提出的邦交正常化精神。
外交部當時回應指出,事件只是一宗普通商事合同糾紛,中國法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