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秦火火案判有期徒刑3年

秦火火案判有期徒刑3年

【now新聞台】在內地,涉嫌誹謗及尋釁滋事罪的網民秦火火,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早上公開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秦火火有期徒刑2年,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共執行有期徒刑3年。法官指被告認罪及態度良好,因此從輕處罰。秦火火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原名秦志暉的秦火火2011年在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分別以多個網名在微博賬戶捏造事實,或篡改不實信息在網絡上發布,又曾藉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散布虛假信息攻擊鐵道部。

對於指控,秦火火早前已認罪,並向受害人道歉。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