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交所偽造文書案續審,渣打銀行職員作供時指,涉案的支票及擔保文件都不是由銀行發出。
三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張支票,並傳召渣打銀行金融罪案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甄詠瑩作供。她指支票上的戶口,在簽發日期前已取消,蓋印亦與銀行常用的不同,根本沒有可能兌現,因此認為支票不真確。
至於另一封擔保可兌換支票的信,甄詠瑩指,銀行一般都不會發出此類擔保文件。
警方去年五月,在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拘捕部分被告,曾參與行動的警員指,當時只有第三被告連春仁在房間,並分別在行李箱及床頭櫃內,搜出一批文件及三個USB記憶體。
案件星期四續審,傳召了多名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