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交所案開審,三名被告被控三項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涉嫌偽造銀行存款證明超過一百億元。其中一名被告接受警誡時供稱,想用這些文件向內地當局證明,有能力繼續經營業務。
還柙的三個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方指,在他們入住的酒店搜出三十多份懷疑虛假文件,涉及滙豐、中銀及渣打三間銀行。
當中,在第一被告的房間,發現四億六千萬美元支票及渣打銀行的擔保函。第二被告的行李,亦有滙豐銀行過百億美元的存款證明。
控方透露,被告的警戒供詞,第一被告曾經問第二被告,以這些銀行證明能否是內地借貸。第二被告指不可以。
而第三被告就說,希望有文件向內地教育局證明,他有能力繼續營運兩間學校,第一被告稱,可以協助安排貸款文件。第三被告就表示同意。
滙豐及中銀的職員作供時指,銀行不會有擔保函之類的文件證明支票一定能兌現。文件上的印鑑亦是假的。職員簽署的編號和戶口號碼並不存在,甚至連英文都拼錯。
其中兩名被告選擇自辯,法官問他們對案情有沒有爭議時,他們承認,文件根本不是銀行發出,而是他們造出來,作為工作樣本,法庭無必要傳召銀行證人,形容是在兩條道路上走路,造成矛盾。
證監會去年調查商交所涉財務違規,並轉介警方,警方其後拘捕幾名被告,但他們都不是商交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