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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成立物業管理監管局

政府修例成立物業管理監管局

政府建議修例,設立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

物業管理公司日後要向監管局申請牌照,並須遵守專業守則,如果違反規定,可被處分或吊銷牌照。

而擔當督導或管理職級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要向監管局申請牌照,申請人要有一定學歷、專業資格、工作年資。至於只提供清潔、保安、業主立案法團,則毋須申請牌照。

監管局經費除了來自牌照申請外,日後每宗物業交易,也會定額徵費約200至350元,當局在徵收印花稅時同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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