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報章透露,當年有充分證據檢控星島新聞集團前主席胡仙,但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檢控。梁愛詩回應指,當年已考慮所有證據,無合理被定罪的機會才決定不檢控。她又指,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對人大釋法的見解,是觀感多於實際。
98年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涉嫌誇大《虎報》銷量案,當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
事隔15年,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透露,當年掌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梁愛詩解釋,決定不檢控前,已考慮所有證據及公眾利益。
至於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指,人大常委會不應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以維護法治。梁愛詩認為,人大有權釋法,做法不會損害本港的司法制度。
梁愛詩舉例,當年莊豐源案,終審法院的判決,和人大釋法的內容不一致,人大並無因為這樣,而再釋法,以免影響終審法院的信譽,由此可見一國兩制是一步一腳印建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