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政府在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上有兩個程序瑕疵。行會將發牌政策改變為三揀二之後,未有要求通訊局再提建議,很可能涉及程序違法,在司法覆核時會輸官司。
陳弘毅在文中指,免費電視發牌程序中存在兩個程序瑕疵,有機會受司法覆核挑戰,最終推翻發牌的決定。
陳弘毅說,根據廣播條例第十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後,作出發牌決定。
根據傳媒報道,通訊局本來建議發三個牌,但特首會同行會決定三揀二,政府亦默認這是政策上的重大改變,因而去信三個申請者,要他們再作陳述。
陳弘毅指,特首會同行會作出政策改變後,沒有要求通訊局在新的政策基礎上再提出建議,這很可能涉及程序違法,導致今次發牌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而另一個瑕玼是,四份顧問報告中有兩份,是前廣管局作出發牌建議後才提交政府,意味廣管局或現時的通訊局,可能沒有考慮過那兩份顧問報告的內容。
陳弘毅認為,要解決眼前的發牌風波,應重新啟動廣播條例規定的程序,由通訊局考慮最新政策及所有顧問報告後,再向特首及行會提交建議,然後決定如何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