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安排,報道指與港交所的談判破裂,預料會轉戰美國再圖上市。阿里巴巴來港觸礁,據說是因為創辦人馬雲提倡的合夥人制度,跟本港監管機構堅持的同股同權原則有衝突。
所謂同股同權,即是只要買了股票,當了股東,每一股都有平等權益,例如收同樣的股息,有同樣的投票權。如果同股但不同權,大家付一樣的錢,購買這麼多股份,有人較大權,有人較小權,承受的風險和責任不同,似乎並不公平;但美國就有這種同股不同權的制度。
公司可以申請將股份分為AB兩種,而投票權並不同。例如Facebook,1股A股是投1票,但B股是投10票。Google也是A股有1票,而B股有10票。巴郡的巴菲特及新聞集團的梅鐸等,都是倚靠這制度,只需持有公司一部分股份,已經有極大決策權。
這種做法通常是公司創辦人用來保障自己權益,即使有外界注資,都不會沖淡自己對公司的控制。相對來說,投資者是否願意買這些股票,視乎他們對公司創辦人的信心了。
分AB股的做法,明顯是同股不同權,但分析指,由於美國有集體訴訟權,一般股東遭受損失可以向創辦人起訴,監管比較嚴格,市場可以容許同股不同權。
據報道,馬雲原本提出在香港上市,都要分AB股,確保原有管理層的決策權,但香港當局不願意。於是馬雲方面再提出合夥人制度,即是一班稱為合夥人的特定人士,雖然持有的股份不足一半,但有權提名過半公司董事人選給股東選擇。也就是說合夥人可以透過預先篩選,控制公司董事。
馬雲說合夥人會以公司長遠利益為重,但這樣做始終會減少一般股東的權力,加上合夥人本身會受甚麼監管又不清楚,遭到本港監管機構反對。
其實香港仍然有AB股的,觀眾可能記得一般說太古集團的股票,要指明是太古A,就是因為太古有分AB股。這個安排是多年前為了保障創辦人施懷雅家族權益而設的。以往會德豐、連卡佛、格蘭酒店等幾間公司亦有AB股,但隨著市場愈來愈重視同股同權原則,現在已經只剩太古仍然有A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