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或失去逾千億元的新股集資活動。
據外電引述消息指,阿里巴巴就來港上市問題,跟港交所談判破裂,集團將尋求到美國上市。阿里巴巴發言人則拒絕置評。
阿里巴巴來港上市,令港交所及證監會面臨重大抉擇,到底是力爭這隻科網股巨無霸來港集資,還是堅守「同股同權」原則,但港交所及證監似乎選擇後者。
據外電引述消息指,阿里巴巴跟港交所就來港上市的安排談判已經破裂,決定尋求赴美掛牌。
市場估計,阿里巴巴市值高達9300億元,以市值計算,是全球第三大科網企業,僅次於GoogleE及亞馬遜,估計是次集資規模逾千億元,是繼友邦保險(01299)後,最大型的新股集資活動。
因此,港交所一直希望這隻內地科網龍頭股能來港上市。不過,由於港交所一向奉行「同股同權」原則,不論阿里巴巴希望以AB股形式上市,還是希望透過合夥人制度控制董事局的提名權,均違反「同股同權」的理念。
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早前向員工表示,不在乎集團在那裡上市,他最重視的是,集團管理層能承傳公司的文化及傳統,他又相信,合夥人制度是最佳的管理模式。
另外,據《星島日報》報道,證監近日召開董事會,曾非正式討論阿里巴巴提出的合夥人制度,會議認為,合夥人制度有違「同股同權」原則。
不過,報道指,阿里巴巴仍希望港交所能給予酌情權,就合夥人制度開綠燈,並揚言願意作出微調,以平衡小股東權益,例如額外加入保障投資者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