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六名小股東提出以公司名義,控告潤電多名董事,未有盡責審理公司以高價購買山西煤礦。高院早上開庭審理。潤電代表律師認為,小股東指控不合理,事件不涉及欺詐。法官要求控辯雙方提供進一步文件。
案件涉及向包括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及港鐵公司主席錢果豐等20名潤電董事,追究他們未有履行董事負任,導致潤電以不合理的高價購買山西煤礦。
代表潤電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庭上指出,小股東的要求並不成立,並認為事件不涉及董事欺詐和利益衝突,僅涉披露問題,要求法院給予28日時間,讓公司一方提交相關理據予法庭。
不過,法官認為,案件並非重大複雜案件,不希望拖太長時間,最終決定給予21日予潤電一方提交文件,此後小股東一方再有21日時間提交理據。小股東一方的律師相信,法院可於10月中旬再開庭。
小股東的內地代表律師陳若劍認為,潤電一方正在拖延時間,但相信無礙案件審理,並指對本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他又表示,小股東一方的證據及文件現已齊備,目前只待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