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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深圳推出樓市新規,列明購買商品房合同訂金不可超過樓價3%。
深圳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實施意見,穩步推動商品住房,其中,提出今年8月28日後,新發布的商品住房項目在申請預售時,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並已取得主體結構工程施工許可的現樓項目。
發展商在判斷履行合約及交付風險後,可跟買家簽訂商品房訂金合同,訂金一般不超過樓價3%,若發展商未能如期交樓,買家有權按合同解約,發展商須承擔違約責任及退還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