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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稅務條例,日後基金經理的業績獎金或豁免徵稅,有會計師行預期,措施有助提升基金經理落戶香港的吸引力。
為進一步吸引基金及家族辦公室落戶本港,政府建議修訂稅務條例,並於上周進行首讀,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基金」定義及合資格投資種類,至涵蓋數字資產及貴金屬等,並於附帶權益稅制下推出多項措施,變相擴大免稅適用範圍。
基金經理收入主要跟投資表現掛鈎,當回報突出或超過指定門檻,基金公司通常可抽取20%利潤作為獎勵,其後再分配予經理團隊,俗稱表現費或業績分紅,若符合相關條件,基金從業員有望受惠。
有業界人士透露,在去年資本市場活躍下,個別亞洲基金經理業績分紅逾100萬美元,最頂級甚至高達5000萬美元以上。
4大會計師行之一德勤(Deloitte)表示,現時免稅適用範圍集中於私募股權及創投基金,估計政府大幅放寬後,對冲基金、數字資產基金、個人亦有機會受惠。
德勤國際稅務諮詢合伙人潘宗杰說:「對於這些對冲基金,或這些加密貨幣基金來說,本身表現費,性質上就是一種服務費,原本在香港稅例下,正常要繳交16.5%利得稅,但現時只要符合條例草案當中的條件,變相是免稅。基本上新的條例草案出來,將這件事定性,符合條件下就可以免稅。」
德勤又稱,透過多項完善措施,香港在稅務上凸顯競爭優勢,其中,擴大基金投資種類及附帶權益免稅的做法亦領先新加坡。
潘宗杰說:「在基金及附帶權益免稅上,我相信香港已經在向前一大步,你來到香港符合到這些條件,我就可以豁免公司層面利得稅,甚至附帶權益,去到個人層面可以免除薪俸稅,對基金整體營運成本或稅收很有吸引力。」
不過,他認為,有意落戶的基金公司除考慮稅務優惠,亦關注人才、簽證等問題,建議當局針對這些公司及個人提供一站式配套,確保審批過程暢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