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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建議就無抵押個人貸款設限。
許正宇說:「我們建議以貸款人每月收入作為基準,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上限,若借款人每月收入低於5000元,他們的累計貸款額不可多於1個月收入,若借款人每月收入介乎5001元至1萬元,他的累計貸款額不可多於兩個月收入。」
他又稱,除以入息作為基準外,財庫局亦會按「還款佔入息比率」設定貸款上限。此外,為進一步加強對放債人的規管,財庫局建議放債人發牌及監管,由公司註冊處統一負責,包括審批申請、監察及就違規事項作出檢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