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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若新股上市時反應熱烈,出現超購情況,現行機制可以按比例回撥最多一半股份予散戶投資者。不過,港交所早前建議收緊回撥機制,投資基金公會認為,建議符合本港市場最新發展。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說:「例如由1998年開始有(新股)回撥機制時,個人投資者和散戶的參與度其實是較高的。但時移世易,去到今時今日,市場的交投量散戶的佔比大約在10%多,遠低於當初有回撥機制時。機構投資者他們每做這個投資時,盡職審查、研究公司業務時都會投放很多資源,但過去一段時間,往住因為公眾的需求很大,回撥(比例)會比較大,往往他們(機構投資者)做完這個盡職審查後,他們會拿不到他們想要投的股票數目。」
她又稱,散戶投資者傾向在新股上市後,短期就出售持股,令新股股價相對波動,因此,降低散戶投資者的最終分配比例,亦有助改善新股股價大幅波動情況。
至於上調新股定價範圍上限的建議,黃王慈明則認為,建議會增加基石投資者投資新股的不確定因素,從而影響他們對新股交易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