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立法會議員被揭發在公司董事註冊中住址一欄,填寫了商廈甚至議員辦事處作為地址,違反《公司條例》。有議員解釋是因為秘書填錯。
政府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董事的個人資料。有傳媒揭發,當時負責審議修訂的16個議員中,12個在註冊董事時都沒有報上自己的住址,而是申報了立法會辦事處、商廈或工廈,違反了公司條例。
曾經發言支持限制查冊的民聯建議員黃定光,在兩間公司的住址登記,填上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他說自己並不知情。
反對修例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就有三間公司住址有問題,他解釋是同事弄錯了。
當時擔任法案委員會主席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他會計師樓的登記住址亦填寫在商業大廈。發展局回應查詢時表示,陳茂波正在跟進和了解實際情況,會按結果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同樣被揭發沒有按報住址的,還有行政會議成員李慧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