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完成公眾諮詢,建議發牌監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保障物業管理服務質素,但沒有聘請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則不受規管。
現時全港約有800多間規模大小不同的管理公司,但沒有相關法例規管服務質素。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監管機構,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公司的管理人員亦要領牌,確保物業管理的質素。
而沒有聘請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則不受規管。楊立門表示,草案審議後,再有三年過渡期,期間成立諮詢委員會制訂發牌細節,預計法例在2016年推行。
另外,針對月中發生馬頭圍大火,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及屋宇署開始巡查三無大廈,勸喻居民成立居民組織,加強舊樓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在過往一年,亦為69幢舊樓提供顧問意見,改善大廈管理,當中協助了9幢樓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計劃將會擴展三年,預計服務1200幢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