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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據了解,「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要繼續服刑。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指,若涉及嚴重的危害國安罪行,一般不會獲減刑,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
據了解,馬俊文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周一可以出獄,不過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令他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的首例。
行政長官李家超首度回應事件。
李家超:「我們必須要令所有人都明白,如果某人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不獲得減刑是一般的做法,而只會在懲教署署長信納這個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這正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去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強調,懲教署署長處理有關個案時會按照法律辦事,如果有人不滿意決定,可以循法律途徑尋求協助。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上周六刊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懲教署署長需要每年覆核否決減免刑期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