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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倡引入境外干預及叛亂等罪

23條立法諮詢倡引入境外干預及叛亂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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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倡引入境外干預及叛亂等罪

【Now新聞台】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為期30日的諮詢,涵蓋五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擴大「煽惑叛亂」罪的涵蓋範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我宣布,政府今日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相隔22年,政府就基本法23條再次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分九章,涵蓋國安法未處理的五種罪類,第一類是叛國行為的罪行,將完善現行條文,例如危害國家安全份子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操練。

第二類是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將完善現時的刑事罪行條例,涵蓋對象由目前只針對警員等,擴闊至包括制訂與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的公職人員,並引入「叛亂」罪,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暴動及國家內亂及武裝衝突等。

第三是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將定義國家秘密行為,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並將法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利益。

第四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將新增罪行,針對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五是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將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特區或國家事務,包括特區選舉、立法和司法機關決定,損害中央及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行為,涵蓋對象亦會擴大至現行《社團條例》不適用的組織。

李家超:「我們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其實是保護自己,任何人或國家不針對我們、不製造我們風險,我們是很高興,亦是應該的,因為世界應該和平共處,所以不希望別人來犯我們,但必須要保護好自己,當別人真的犯我時,有充分法律基礎去處理。」

政府強調23條的案件只會在香港審理。

李家超:「我們建議的立法是不會涉及將在香港被捕的人送往內地,這一點很清楚,這次立法是處理香港的活動,在香港受審,一切都是根據香港法律。」

諮詢文件會在保安局網站公布,政府指會舉行多場講解會,包括針對外國領事及商會進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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