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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垃圾徵費4月起實施,環境局指,法例並非不容許物管公司使用大型指定袋為居民「包底」,只是「不建議」,認為做法不符合成本效益。
環保署助理署長(都市固體廢物回收)胡勁欣:「100公升的指定袋是11元,後樓梯的垃圾桶是否約100公升,11元,每層樓11元,你想想那些錢是多少。雖然沒有一條法例要求,法例沒有說不准許不能墊指定袋在垃圾桶,但在運作或成本效益上,我想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要想清楚是否這樣做,因為你這樣做亦鼓勵了市民不守法,或者引導市民不守法。」
胡勁欣又指,雖然部分小型指定袋的費用比政府所徵用的1元膠袋稅低,但認為購買指定袋與膠袋稅並沒有抵觸,市民可以購買指定袋「一袋兩用」,兩項政策均希望市民從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