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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澄清,除了指定垃圾袋零售點外,免費派袋並不違法,而物管公司可用大型指定袋為住戶收垃圾,但不是「包底」,而是「執手尾」,呼籲市民自律守法。
垃圾徵費還有不夠三個月就正式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出席一間小學的垃圾徵費宣傳活動後主動澄清兩個問題,包括物管公司能否為住戶「包底」收集垃圾。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其實是管理公司幫沒有用指定袋的住戶『執手尾』,『包底』這字眼很模糊,因為有些人以為管理公司用一個大袋包起垃圾,那樓上住戶便不需要用指定袋,不是的,其實所有人都要用,如果真的有人遺漏了、沒有用,管理公司才『執手尾』,居民仍然要買綠色袋放垃圾進去,如果不是就犯法。」
他指不鼓勵物管公司主動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長遠會增加處理廢物成本。
至於可否免費派發指定袋,他指法例只規定售賣指定袋的零售點不能免費派袋,亦不可以減價出售,其餘都不屬於違法。
謝展寰:「當年立法時有談論政府在垃圾收費初期免費派一輪袋,我們亦會聯同志願團體及地區團體一起派袋,都說了兩年,所以免費派袋這個問題是完全沒有問題。」
他指會陸續推出各項配套配合垃圾徵費實施,早前已公布售賣指定袋的零售點,亦已收到約6300個大集團及屋苑申請大批採購指定袋。
環境及生態局指,未來數個月會加強宣傳,包括向每位小學生派發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已要求當局清晰列出垃圾徵費的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