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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內地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明年五月起生效,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台的首部金融領域的行政法規。
內地非銀行支付業務,近年隨著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行業的興起而快速發展,支付方式和產品服務推陳出新,但個別支付機構出現違規挪用用戶資金,洩露或者不當採集及使用用戶信息,甚至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
新華社的報道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銀行支付行業和風險防控。
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規定設立有關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准入管理;支付機構要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加強用戶權益保障,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同時要防範支付帳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條例》亦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帳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今次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也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台的首部金融領域的行政法規,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具體規則,明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條例》發布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機構支付巿場主要機構普遍認為,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規則。
根據人行的數據,截至今年九月底,全國共有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去年全年處理支付業務超過一萬億宗,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約八成,金額近400萬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