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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會在明年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對僭建行為等降低檢控門檻及加強罰則。發展局指,會研究賦權屋宇署,即使單位業主其後遵循清拆令拆除僭建物,仍可提出檢控。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你不可以說我清拆了就履行了責任,我們希望研究法例可否賦予屋宇署更大權力,總之發現有僭建其實本身已可檢控,即不是我出了(清拆)令,你不遵從才檢控。現時實際情況有時有些業主會說,因為是另一個業主做的,都不知是誰人做,與他無關、沒人提醒等,我們的方向希望法例盡量減少大家能用這些藉口去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