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本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指引6月1日生效,證監會預期,下半年陸續有平台可供散戶進行虛擬資產交易。
證監會早前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諮詢,共接獲152份意見書,絕大多數同意容許持牌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當中回應的人士要求指引要涵蓋投資者保護,例如如何處理及妥善保存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等,而《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證監會稱,未來會為業界提供相關的指引細則。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說:「如果在6月1日之前,不是在香港運作的虛擬資產平台,又或是在海外的虛擬資產平台,在6月1日之後,必須要有牌照才可在港運作,否則屬刑事罪行,如果有一些人士幫助這些無牌的虛擬資產平台作宣傳及廣告,亦同樣觸犯法。」
不過,證監會表示,會根據不同情況會設過渡期。
如果過往在外國有不良紀錄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證監會在審批時會檢視他們是否適合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服務。
證監會的諮詢總結中亦提到,日後被散戶投資的代幣必須屬合資格的大型虛擬資產,而持牌的交易平台在納入每項虛擬資產供買賣前,須進行盡職審查等。
蔡鍾輝說:「我們暫時未有平台可以讓散戶投資於虛擬資產 ,因為6月1日才開始,我們預計今年下半年應該會有虛擬資產平台可以讓散戶進行買賣。」
證監會又表示,在目前的監管條例下,加密貨幣自動櫃員機不受當局規管,不過,如果相關櫃員機由交易平台營運,有關平台則仍需向當局申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