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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已故作家金庸生前起訴內地作家江南的著作侵權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江南存在抄襲行為,要賠償188萬元人民幣,但日後可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再版被控侵權的作品。
筆名「金庸」 的查良鏞,2015年發現其著名武俠小說《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和《神鵰俠侶》當中的人物、背景和故事情節大量出現於內地小說《此間的少年》中,於是向該本小說的作者、筆名「江南」的內地作家楊治,以及內地兩間出版社等提出起訴。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作出賠償,但未有裁定侵權。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周六就各方上訴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存在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人民幣,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此間的少年》故事情節表達上,與金庸的小說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但整體而言,無論是故事的角色名稱、性格、人物關係和背景,都體現了金庸的選擇和安排。可以認定為已經充分描述、足夠具體到形成一個內部各元素,存在強烈邏輯聯繫的結構,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不過法院考慮到《此間的少年》與金庸四部作品,情節並不相同,且分屬不同文學作品類別,讀者群有所區分。
為滿足讀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在採取充分切實的全面賠償,或者支付經濟補償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但《此間的少年》如需再版,應向金庸四部作品的權利人支付經濟補償,酌情按照再版版稅收入的三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