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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據了解,房委會為防止已收到搬遷通知的公屋富戶在暫住期內轉移資產,以重新符合居住公屋資格,將考慮縮短暫住期。
房委會計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現時入息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的公屋富戶,房屋署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相關富戶可以市值租金暫住最長12個月,之後再不符合要求就要搬走。
有公屋申請人希望收緊富戶政策。
公屋申請人黃女士:「可以騰出多些公屋出來給低收入人士早些上樓,既然他們這麼有錢,可能他們可以自己買私人樓。」
公屋申請人黃先生:「那些人走了、公屋便多了,我就可以快些,我來申請當然想快。」
據了解,現時持有暫准居住證的不足100人,房委會上周曾舉辦集思會,指有一半持暫住證的富戶,經再評估資產後,重新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消息指有委員質疑他們在暫住期間轉移資產,經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為12個月暫住期太長,是濫用公屋的漏洞,應該要收緊,甚至認為要直接取消需要遷走的富戶再評估資產的做法,房委會將於月內加開會議討論。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認為縮短暫住期至半年是合適做法。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數碼金融的年代,你按一個掣就可以將錢轉帳往別處,所以純粹以年期而言,我覺得是姿態來,反映給市民公眾知道,房委會其實不容忍任何這些濫用公屋情況出現,亦都不容忍轉移資產行為出現。」
據知,會上亦都有討論公屋「世襲制度」,即現時公屋住戶子女可申請加入戶籍,日後繼承父母的公屋租約,有意見認為不公平,建議修改,但委員認為牽涉範圍太廣,難一刀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