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釐清,10月27日後才注入子公司的物業,其後兩年內轉讓股份,仍要付買家印花稅。有律師認為,可以有效堵塞透過空殼公司避稅漏洞。不過就指,非本地買家仍可透過授權方式,委託本地人購買物業避稅。
政府向非本地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有發展商即時將旗下物業注入空殼公司,方便買家透過股份轉讓避開稅項。
為了堵截有關漏洞,政府星期二晚急發新聞稿釐清。
凡十月二十七日或之後,才將物業注入空殼公司,往後的兩年,如果轉讓這間公司的股權予其他非相關法人團體或人士,公司一樣要付買家印花稅。
律師黃國桐指,做法可以有效堵塞漏洞,因為任何公司股份轉讓,都需要向稅局繳付印花稅,稅局會審查相關股東的資產負債表,追蹤是否涉及物業轉讓,從而追收相關的買家印花稅。
整項措施是否就沒有漏洞呢?黃國桐表示,非本地買家仍然可以透過授權紙,委託本地人購買物業,避開稅項。但他提醒,由於買家並非自已擁有屋契,銀行未必會批核按揭。
有代理就指,目前透過公司股份轉讓形式買賣物業的個案,佔整體成交不足百分之一。即使政府進一步堵塞漏洞,對整體交投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