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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企業經營和項目審批等幫助,在2008至2020年,收受財物折合約3億5千2百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劉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賄款已追繳到案,裁定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另外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依法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