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青年三年前在觀塘港鐵站外,用鎅刀刺傷一名警員頸部,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判刑時說,被告背後動機足以與企圖謀殺案比擬,判他監禁7年9個月。
21歲被告許添力判刑後坐囚車離開法院。他事發時讀中六,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外天橋,用鎅刀刺傷警員梁兆祥的頸部,造成3.5厘米的傷口,部份神經被完全割斷,聲帶亦受損,完全恢復的機會微。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企圖謀殺罪獲准存檔法庭。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說,事件是2019年另一宗無常理的暴力事件,被告背後動機足以與企圖謀殺案比擬,被告到觀塘唯一目的是對政府不滿參與示威,隨身攜帶可作武器的鎅刀,雖然隨機選擇襲擊對象,但明顯是有預謀,事前無受到任何挑釁,亦無任何對峙或衝突。
法官指,將利器刺向脆弱的頸部是最嚴重一類的襲擊,只差數毫米將造成致命傷勢,受傷警員非常幸運逃過一死。被告選擇執勤警員作為襲擊對象是最大的加刑因素,被告家中搜出已簽署的遺書,顯示被告當日有決心施襲。
法官說,刑期必須平衡阻嚇性,亦要保護執法人員,決定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最終判囚七年九個月。
法官又引述被告指,在兩年還柙期間已反省過錯,他希望被告是真誠感到悔意,在服刑期間學有所長,將來重投社會後能開展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