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工聯會麥美娟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議員草案。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同意條例有空間檢視,但要先與社會共議。
麥美娟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令維港核心範圍外的海域可進行填海工程,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中央海港範圍外,為公共用途作填海工程。麥美娟強調修例目的並非任意填海,只是令政府進行工程更有彈性。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麥美娟:「不是等於通過有關條例後,就可以容許任意填海,其實我們期望通過條例後,如果有便民的工程在海濱進行的時候,可以更彈性處理,更快地去做。即使條例通過,若政府需要進行任何填海工程,都要受城市規劃條例及環境評估條例規限。」
黃偉綸:「我們同意有空間,在未來適當時間檢視保護海港條例及相關事宜。我們也同意,任何對目前法例或行政措施的改動,如果有的話,事先也需要與社會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