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康宏3名前高層及1名證券行經理被控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等侯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包括康宏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前經理黃淑安以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
案情指四人在2014年中至2015年初,康宏發行四批債券時,表面上安排鼎成證券進行配售,但在康宏及其董事局不知情下,隱瞞實際上是由一間叫康宏証券的公司負責,並透過鼎成收取逾4960萬元佣金,最終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廉署強調,一直致力協助上市公司提升企業管治及董事誠信,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