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諮詢市場,建議上市集資最少要10億元。
港交所就香港推行SPAC上市機制,展開為期45日的諮詢。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說:「推出SPAC是提供另一選擇,並非取代傳統新股方式,基本上SPAC上市過程較短,定價上有更大確定性,因為會由雙方磋商價格,包括SPAC發起人及目標公司。」。
SPAC是空殼公司,上市集資目的是上市後預設期限內收購目標公司的業務,諮詢文件建議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SPAC併購交易後,買賣繼承公司的股份不受限制。
港交所指出,限制一般投資者投資SPAC證券是考慮到風險等因素。
陳翊庭說:「比較流行的(國家)時時有報道指,有市場失當行為,所以我們評估過,我們認為不論投機或炒作,我們要採取一個比較審慎的方法,在這個階段,我們引入SPAC,我們希望先將SPAC開放給專業投資者。」。
諮詢文件又建議,SPAC上市最少集資10億元,SPAC發起人要符合適合性及資格規定,要有最少1名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
SPAC併購交易方面,建議包括繼承公司要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場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若SPAC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公布併購交易,或完成SPAC併購交易,公司必須清盤,並將集資所得款項連息退還給股東,之後便會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