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指,涉及加密貨幣的罪案,今年上半年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一倍多,由於加密貨幣的交易具有匿名及跨地域性質,很難追查。
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太幣、泰特幣等是一組電子密碼,市民可透過加密貨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不會被記錄。
今年上半年涉及加密貨幣的案件,由去年同期的208宗,上升至496宗,增加超過1倍,涉案金額更上升4倍多,高達2億1千萬,其中有3宗個案,騙徒誘使受害人以現金當面交收加密貨幣,過程中安排人搶走巨款,每宗的損失金額超過三百萬港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范俊業:「騙徒在社交媒體平價出售加密貨幣,設局誘使受害人帶大量現金出來當面交收,在點算過程期間,騙徒就會進行搶劫。」
四分之三的騙案涉及有騙徒假扮網上情人或進行援交等,以加密貨幣去收取利益,使警方難以追查。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葉卓譽:「它們的交易紀錄也存在於區塊鏈,不會記錄買家賣家的個人資料,例如不會記錄IP地址或姓名。」
警方指,市民以為所有本地加密貨幣買賣活動均受監管,但其實現時受證監會監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只有一個,其他平台的交易不受法律保障。
警方提醒,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騙案更加難以追尋騙徙身份,呼籲市民要特別留意,亦不要輕易相信網上結識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