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七名被告暴動罪成,分別判入獄三年半至七年。法官判刑時指,暴動罪判刑原則需考慮被告集體行為,又指不容許無的放矢集體私刑,令公眾造成極大恐慌,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林觀良、林啟明由囚車押到法院等候判。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暴動罪判刑原則不會只考慮個人行為,而是整群人所作所為,亦要大力阻嚇其他人;白衣人以保衛家園為旗號,將警察淪為配角,濫用國旗綁在木棍末端,搖旗吶喊,有人在閘外被打,亦有人未能離開車廂,事實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無的放矢的集體私刑,令公眾造成極大恐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七名被告分別被判囚三年半至七年,其中判刑最重的鄧懷琛,被裁定兩項暴動串謀有意圖傷人及有意圖傷人四項罪成,由於事發地點時間不同,部分分期執行,連同所有控罪判處區域法院最高監禁刑期七年。
早前認罪的兩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量刑起點同為七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四年八個月。
控罪指,前年7月21日及22日,各被告在港鐵元朗站J出口外及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亦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