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當中要求掌握過百萬用戶信息的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當局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草案新增要求,有關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審查,評估在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例如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或惡意利用,以及這些信息被竊取等風險。
網信辦早前指,在美國上市的網約車應用程式滴滴出行嚴重違法違規收集個人資料,要求程式下架。之後又指,滴滴企業版等25款手機應用程式有同樣的情況,根據相關規定要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