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珠澳大橋石屎測試造假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判刑過輕及犯下原則性錯誤,減刑理由不足,裁定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11名被告改判囚一至兩年。
案發於2013至16年間,12名當時任職於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實驗室的被告,向土拓署官員提供虛假石屎壓力測試報告,各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3個月至兩年不等,律政司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覆核各人刑期得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頒下判詞指出,原審法庭的減刑理由不足,認為以港珠澳大橋的規模及重要性,以虛假的「測試報告」詐騙公職人員,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即使沒有影響大橋的安全性,卻浪費了5.8千萬元公帑,工程延誤亦有經濟損失。
部分人因犯案日子較短獲減刑,楊振權認為不切實際,因為若案件沒有被偵破,串謀詐騙行為定必會繼續進行。
至各被告求情時指,是受上司壓力而犯案、身體狀況等理由,楊振權認為,原審法官給予減刑因素過大的比重,忽視了本案的嚴重性,裁定除被判囚兩年的郭文輝外,其餘11名被告判刑過輕,亦與認罪被告人的判刑有極大及不合理的差距,會令到他們抱怨,造成不公,決定以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部分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改判各人監禁一至兩年。
法庭強調今次判刑以案件嚴重性而言,已是可以施於各答辯人最仁慈的判刑,至於早前被判囚兩年的郭文輝,法庭考慮到事件的整體背景,以及郭文輝已完成刑期,認為無需更改其判刑,避免他要再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