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劏房租戶贊同小組的規管建議,認為有四年的租期保障可減少搬家次數;有業主批評租管過多規管只針對業主,無規管租客行為。
張太一家四口住在這個約100呎的劏房約三年,每月租金連同水電費要繳交4000多元。
即使有獨立水電錶,但張太質疑收費過高。
劏房租戶張太:「一個月的租金,加租後要3500元,之前我們會將水電費拍照給業主。他指會減100元水電費每個月都要400多元,水費270元,總數4100多元。」
張太一家輪候公屋三年多認同小組建議的四年租約保障。
張太:「盡量未申請到公屋都不會搬,如果要搬家花費會很多,要四處走來走去,要租都只會租劏房。最高加15%都很多,希望加幅可以少點,水電費希望可以少點。」
本身是小組成員的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建議只針對業主,沒有針對租客的行為,過多規管會適得其反,自己會考慮放棄出租劏房。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強行將市場扭曲,舉個例子,例如一間房是租五千元。我是業主,若以六千元出租是否可行?沒有人會理睬我,我只會丟空,養老鼠蟑螂。我明明五千元出租,你逼我三千元出租,那我就不會參與這個市場,我不會與這群人癲。」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續租的租金加幅上限定於15%是太高,擔心部分業主趕在法例通過前加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