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會盡快修例,落實基本法及國安法中就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政府仍在釐清公職人員的範圍,但她認為區議員及選委會委員應優先納入宣誓範圍。
林鄭月娥:「一類是區議員,一類是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前者在政治體制雖然無政權的組織,但區議會都是重要的組織,後者更重要,肩負選出行政長官責任,由這個角度看,他們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按國安法進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