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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企業同股不同權」可第二上市

港交所﹕「企業同股不同權」可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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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企業同股不同權」可第二上市

【Now新聞台】港交所決定允許採用企業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合資格公司,申請在港第二上市。

港交所公布,有關企業法團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諮詢總結,決定為這類股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引入新豁免安排,令其可以申請在港第二上市,但要符合一定的資格,包括市值至少400億元,或市值100億元但年度收益有10億元以上,兼且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

港交所又表示,收到的市場回應,接近70%原則上認同「企業版同股不同權」,但在執行上則持有不同意見。港交所決定給予市場更多時間了解,以及讓監管機構監察制度是否像預期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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