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容許上市公司在交易時段內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只需要短暫停牌的安排,諮詢市場。
港交所建議,可以容許上市公司在交易時段內,刊發股價敏感資料,不過股份需要在刊發公告後,最少停牌三十分鐘,而股份復牌後首十分鐘,為該股份的競價交易時段。另外,公司亦必須確保復牌後股份在當日,最少有三十分鐘的交易時間。
另外,港交所建議,股份只能踏「正」及踏「半」每三十分鐘復牌。港交所表示,可以讓本港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常規看齊,亦可大大縮短股份停牌時間。不過諮詢文件引述部分經紀關注,停牌時間太短,未必夠時間通知客戶相關消息。港交所會向市場諮詢至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