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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國安法】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透析國安法】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Now新聞台】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8條成立,負責分析研判香港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香港履行職責,以及收集情報,在三個情況下可辦理案件,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或是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時候。

案件一旦由公署辦理,檢察權及審判權都會歸內地,刑罰及訴訟會依照內地法律。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但須遵守香港法律,而執行職務的行為則不受特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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