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反駁,現時行政長官無權指定特定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批評做法會摧毀司法獨立,又指港區國安法沒有訂明特首必須根據司法機構的推薦指定法官。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二)涂謹申:「有沒有法例規管她必須諮詢?若她不滿諮詢後的結果,行政長官可否不理會首席大法官的意願或推薦,找自己屬意的人去做小組法官,這亦不清楚。香港沒有一個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或審理人有否犯罪,法官特別由特首委任,一院兩制是沒有。只是中央透過傀儡特首欽點的法官才能審,無論中間加甚麼體制,都無法解決本質問題,就是司法獨立會被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