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長和就歐盟否決旗下3英國與O2合併上訴得直。
歐盟普通法院推翻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頒布對3英國與O2的合併禁令,理由是歐盟監管機構的分析存在許多錯誤,同時未能證明今次合併損害競爭對手和客戶。
對於歐盟普通法院裁定長和得直,長和表示歡迎,指歐盟委員會審理3英國和O2合併以及其他歐洲電訊商等合併的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作導引,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4間流動網絡營運商,才可以維持市場競爭,而無視市場實況,無視歐洲以至全球各地許多合併成功案例曾為市場帶來重大投資和網絡改善。
長和指,歐盟委員會的取向煞停或妨礙了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和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和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而按法院決定,歐盟委員會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