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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瑞銀因向客戶多收款項,以及相關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罰款4億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瑞銀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財富管理部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在客戶不知情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並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標準的費用,涉及逾28000宗交易,約5000個客戶賬戶受影響。
證監會認為,瑞銀的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瑞銀亦在事件後兩年才向證監會匯報,因此對瑞銀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元,又要求向客戶全數退回多收款項連利息,涉及約2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