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被加控的貪污案,澳門終審法院宣判,九項受賄及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加監半年,合共入獄29年。法官又指案中證人羅傑承口供不可信。
法官判刑時斥責歐文龍的行為,對澳門特區政府內外都有深遠不良影響,指責歐文龍貪得無厭,即使有實質證據都不認錯。法官更說,歐文龍的罪行在亞洲,可以說是無人能及。
法官亦指案中證人羅傑承的口供不可信,認為當中支付的二千萬元款項是賄款,而並非羅傑承所指的工程開支。
歐文龍在2006年被指涉嫌受賄八億元而被拘捕,先後在07年及09年兩輪審訊後,被裁定81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8年半。連同今次的判刑,一共被判監29年,及罰款2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