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表示,本港將於明年開始,在六年內分階段引入,監管銀行資本和流動性標準的「巴塞爾協定三」。
金管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巴塞爾協定三」把銀行監管資本的工具,由最多可設有三級減至兩級,並提高對銀行的最低監管資本規定,一級資本的最低要求訂為百分之6。一級及二級資本合計的資本總額,至少佔百分之8,同時收緊可計入資本基礎的工具。
本港銀行普遍資本充裕。截至去年底止,資本及一級資本比率分別為百分之15.8,以及百分之12.4。金管局將於10月下旬之前,將「巴塞爾協定三」的草議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明年一月展開第一階段的實施程序。